与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有关的认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HACCP起源于60年代计划为太空人提供食品而发展起来,70年代将HACCP应用于食品罐头及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到90年代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呼声也是越来越强烈。因而欧盟及美国先后立法,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实施HACCP制度。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HACCP系统包含有七大原则,以确认制程中之危害及监控主要管制点,以防止危害的发生,此七大原则如下:一.危害分析及危害程度评估由原料、制造过程、运输至消费的食品生产过程之所有阶段,分析其潜在的危害,评估加工中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控制此危害之管制项目 (Preventative Measures ,PMs)。二.主要管制点决定加工中能去除此危害或是降低危害发生率的一个点、操作或程序的步骤,此步骤能是生产或是制造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包括原料、配方及(或)生产、收成、运输、调配、加工和储存等。三.管制界限为确保CCP在控制之下所建立的CCP之管制之界限。四.监测方法建立监测CCP之程序,可以测试或是观察进行监测。五.矫正措施当监测系统显示CCP未能在控制之下时,需建立的矫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CA)。六.建立资料记录和文件保存建立所有程序之资料纪录,并保存文件,以利纪录、追踪。七.建立确认程序建立确认之程序,以确定HACCP系统是在有效的执行。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HACCP认证,不仅可以为企业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供有力佐证,而且将促进企业HACCP体系的持续改善,尤其将有效提高顾客对企业食品安全控制的信任水平。在国际食品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口国官方或客户要求供方企业建立HACCP体系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否则产品将不被接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消费者或客户在持续不断地要求整个食品供应链中相关的组织能够表现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能力确认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其它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通过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指产品)进行分析,确定控制措施,将危害降低到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水平。可以说ISO22000是从以HACCP原理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发展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推行认证的目的:透过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分析,确定能有效预防、减轻或消除危害的环节“关键控制点”,进而在关键控制点对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能有效达到消除食品污染。
中国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20余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产品质量的提高、引导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经国家认监委审批成立的产品认证机构已经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内容有产品安全、电磁兼容、环境生态、节约资源、卫生、品质等,涉及的产品领域有电子电气及部件类、医疗器械类、玩具、建材、家具、铁路产品、纺织品及鞋、汽车零件、饮品、化工产品、体育用品、中文字符及软件、燃气具等。在农产品、食品方面,产品认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饲料产品认证。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自 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1994版、2000版、2008版、2015版的修改,形成了现在的ISO9001:2015系列标准。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且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实施ISO9000族标准,可以促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对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ISO9001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成熟的质量框架,全球有161个国家/地区的超过75万家组织正在使用这一框架。ISO9001不仅为质量管理体系,也为总体管理体系设立了标准。它帮助各类组织通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以及持续改进来获得成功。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ISO 14000 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求,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1和iso14001等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划时代的管理方法。ISO45001:2018标准是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ohsms标准,该标准为各类组织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帮助组织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推动职业健康安全和持续改进。
3A等级是评级公司给出的最高信用评级。评级公司或者评级机构是指那些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做出信用评级的机构。他们会将调查结果转卖给和被调查公司有生意来往或者意欲有生意来往的公司。拥有3A信用评级的公司,他们的商业信用往往很好,逾期还款或者拖欠不还的可能性很小。对于其他公司而言,去购买该公司的债券或者以赊销方式提供给该公司服务和货物是比较安全的。相对而言,这样的3A登记公司也会在贷款方面有一定优惠。3A等级是指根据标准普尔或穆迪具有最高信用评级的债券或公司(所谓三A级,因为评级为“AAA”)信用评级也称资信评级,是由合法的独立的专门从事信用评级的社会中介机构、运用科学严谨的指标体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记录、企业素质、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等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分析研究之后,就其信用能力所做的综合评价。并用特定的等级符号(例如:AAA、AA、A、BBB、BB、B、CCC、CC、C)标定其信用等级的经济活动。
2008年,石家庄三鹿奶粉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为积极应对“奶粉事件”,促进我国奶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乳品及其他食品的质量安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写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2008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在这两份文件中,均提及了通过对乳品相关企业开展GMP和HACCP认证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为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注册部自2008年10月起,组织人员编写GMP和HACCP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以及HACCP认证国家标准草案;就GMP认证在全球的开展情况而言,仅有我国台湾地区建立并实施了食品GMP认证和认可制度,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将GMP作为企业必须遵守的基础标准。2009年3月31日,国家认监委以2009年第15号、16号公告的形式,正式发布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正式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即GB12693-2010,并要求在当年12月1号正式实施,标志着乳制品GMP认证认可制度正式建立并开始实施。
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GAP)”,简称为EUREPGAP;2001年EUREP秘书处首次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EUREPGAP标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它是以危害预防(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该标准主要涉及大田作物种植、水果和蔬菜种植、牛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畜禽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2007年9月7日EUREPGAP宣布将名称和标识更改为GLOBALGAP。
GAP认证起源于欧洲。1997年,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其良好农业规范(GAP)概念,即EUREPGAP。EUREPGAP作为一种评价用的标准体系,目前涉及水果蔬菜、观赏植物、水产养殖、咖啡生产和综合农场保证体系(IFA)。EUREPGAP作为大型超市采购农产品的评价标准,不仅在欧洲零售商业内受到青睐,而且受到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的重视。为此,在2004年CNCA加快启动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项目的研究工作。2005年11月ChinaGAP认证系列标准通过审定并公布,2006年1月CNCA公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目前,CNCA正在着手申请将ChinaGAP一级认证与EUREPGAP等同,届时通过ChinaGAP一级认证意味着通过EUREPGAP认证。
GAP是以科学为基础,其采取时自愿的,但从FDA和USDA强烈建议鲜果蔬生产者采用。
GAP - short for Google AdWords Professional谷歌关键词广告专家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的简称,是为确保中药材的质量而定。从生态环境、种质到栽培、采收到运输、包装,每一个环节都要处在严格的控制之下。
GB/T19630有机标准是中国有机生产的基本法。现行版本发布于2011年12月。任何在中国市场销售标注“Organic”或中文“有机”的食品、农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此外,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也应同时遵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规则》的要求。
依据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进口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应符合本有机产品标准。这意味着进口有机产品必须获得由中国主管当局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方可作为“有机”销售。
处理进口有机产品的所有操作者都应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生产商,加工商,再包装商和销售商以及进口商或代理商。
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可通过查询。一些产品不在此目录之列,如烟草,枸杞,蜂蜜,可可。同时酒类,纺织品和水产品列在清单上因而可被认证。
产地环境要求是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的一部分。标准中对空气质量、土壤和灌溉水都有明确的参数要求,操作者应向他们的认证机构提供相关的检测结果。另外,GB/T要求检测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认证机构每年都要进行检测。
依据GB/T19630.2,加工产品的有机配料应来自GB/T 19630.1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且不得少于95%。除此之外没有如“有机制造”或“有机配料生产”的类别,也没有有机农业转换产品的标签。(取消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可回收或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包装应尽可能简单、实用。
与欧盟/美国/日本有机标准不同的是,管理体系要求被单独列在了GB/T标准的第4部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操作者应按GB/T 19630.1, GB/T 19630.2, GB/T 19630.3的要求对有机生产、加工、操作活动建立和保持相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按4.2部分的要求建立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应包括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检查,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投诉与持续改进。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和认证机构名称或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零售包装上。
*当您获得认证后,请根据《有机产品标签申请程序》向我们申请中国有机产品标签。您将获得可黏贴在产品上的相应数量的不干胶。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规定所有销售/购买有机产品的环节需要有销售证(TCs)。TCs是由产品供应商的认证机构基于购货发票、供货合同/协议及运输单据等出具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明文件。
申请方被要求提交一系列文件,如公司合法经营文件、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信息和有机操作的管理体系文件等。
之后安排现场检查以验证申请方的操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对所有申请产品的采样。
每年执行监督检查和再认证。GB/T要求获证组织至少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
*相关的认证信息将上传至认监委的官方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客户可通过查询到自己的认证信息。
请注意这只是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基本要求,意味着这只是一个简介。当然,经营者应了解并满足整个标准的要求。
生产基地在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多次提出。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农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具体该如何做认证却并不一定很清楚。农产品认证有“三品一标”之说,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各个认证有何要求?这次我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讲解。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食品。
绿色食品的申报办法: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申请人向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向申请受理单位提交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以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3、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调查,并委托省内一家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对申请单位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公告。5、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若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半年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原料必须是来自已获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天然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中国目前已制定并执行的有机产品的国标为(GB/T 19630.1~19630.4—2011。有机食品认证是市场行为,可直接联系国内外的认证公司进行认证。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
目前,世界各国对“有机食品”的规范、管理和认证较为封闭,许多国家政府、政府间组织均发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正在积极推动有机食品国际互认工作。例如:2015年11月14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安排》,这也是我国对外签署的首个有机产品认证政府间互认协议。
A、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IFOAM Basic Standards(简称IBS),是IFOAM指导和规范全球有机农业运动的基础和指南。基本标准本身不能作为认证标准,它为认证机构及世界范围的标准组织制定其认证标准提供了一个框架。基本标准IBS覆盖的范围包括: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原则目标、基因工程、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养殖(草案标准)、食品加工和处理、纺织品加工(草案标准)、森林管理(草案标准)等。附录包括用于施肥和土壤调节的产品、用于植物害虫和疾病控制的产品、杂草管理的产品(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机农业投入品评价准则、用于食品加工的加工辅料和非农业来源的允许成分列表、有机食品用加工辅料和添加剂评价准则等。
B、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Rev.1-2001),指南包括通用指南(1999)、牲畜(2001)、物质准则(2003)、允许使用的物质列表(第五阶段,2003)。
CAC标准于1993年开始起草,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欧盟法规EU Regulation 2092/91,与欧盟有机农业法规具有较大兼容性,多数在法典标准发布后制定政府有机农业法规或标准的国家,都参考了这一国际标准。例如,中国国家标准、日本MAFF法规、印度有机农业法规等。
C、美国有机食品认证始于20世纪70年代,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有机食品生产法案》,要求美国农业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规范,供消费者辨认,所有标示为“有机食品”的产品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农场或加工厂。据此条例,启动了由美国农业部来执行的“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成立了由美国农业部市场服务局归口管理的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经过十多年的起草、征求意见和试行,《美国有机食品生产标准》于2002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为以下4种: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才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D、欧盟于1991年7月22日就已开始实施由欧洲共同体颁布的NO.2092/91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从而统一了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认证标准。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E、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实施《有机农产品等青果物特别表示准则》,力图规范有机农产品的标识,但由于该规定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标识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1999年,修改后的《日本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提交日本国会批准。2000年6月10日,日本颁布并开始实施修改后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JAS标准。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日本农业标准》,其中规定:所有出口到日本的有机产品和原料必须要遵从日本农业标准。
根据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规定,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转换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有机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此条仅适用于动植物、微生物产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机认证没有转换期。
②可以提供证据证明野生植物采集区在采集之前的三年中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
④野生植物采集活动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可以。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可以自行加工,也可以是契约加工,其有机加工的原料可以来自自己管理的基地,也可以来自其他获得认证的机构的基地,前提是原料必须是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即原料要通过国家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11认证)。
①如果在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所计划使用的投入物质在国标GB/T19630.1-2011的附录A中没有涉及到,那么就需要由有机认证机构参照GB/T19630.1-2011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物质方可使用。
②同样,如果在有机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在国标GB/T19630.2-2011中未涉及,也一样应由有机认证机构参照GB/T19630.2-2011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物质方可使用。
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③按照认证机构标志使用规定执行,有机产品的标志领取收取审核费及标志费(根据标志规格不同,收费不同)。
有机认证检查主要是对体系和过程的检查,只要认真按照标准要求的去做,产品安全性应该是有保障的,而样品检测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证措施。根据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要求,有机产品的农药零残留,重金属含量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值。
有机认证协议签署后,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的生产、加工等相关单位及其活动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确定生产过程的操作活动及其产品与有机产品标准的符合程度。在接受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前,申请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②与认证机构组建的检查员(组)加强联系,确认检查员(组)编制的现场检查计划,以做好检查活动安排。对种植单位的检查必须安排在作物种植后和收获之前,加工检查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有机产品加工期,或在有机检查时尽可能安排加工设施运转;
③认证材料的准备。将质量跟踪文件(有机生产/加工质量手册、有机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质量跟踪记录(生产/加工记录)等材料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册,以备检查。在接受认证机构检查前农场或加工厂应在内部先行进行自检,并完成内审报告;
⑥现场的准备。对将受检查的现场和设施(农田、畜禽、水源、设备、建筑物、加工车间、仓库、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确保一切均处于受控状态。并要求在认证机构检查员(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一线生产操作者在场,以便检查员能够与其进行充分交流,以获得客观、真实的信息、事实及证据;
⑦落实后勤安排。应指定相关的陪同人员,并对文档审核场所、交通和就餐等作出安排。应充分利用时间,提高效率,不要安排与认证检查无关的活动。
检查员(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检查报告。在编制检查报告的同时,检查员(组)还要将在现场检查中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和材料进行整理,用以支持对检查报告中的检查发现、观点和结论等的陈述。因此申请者应做好如下工作:
②及时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关闭不符合项,为检查员(组)编制检查报告赢得时间;
③对检查员(组)编制的检查报告进行确认,有异议时可要求检查员(组)予以澄清;
④加强与认证机构的联系,根据认证机构颁证委员会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及时跟踪颁证最新进展。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4)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5)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在这里,我补充一点关于地理标志有关的认证:除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外还有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除此之外,还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管理。标志样式如下: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1.地理名称必须实际存在。它可以是一国的名称,如法国白葡萄酒、中国丝绸等;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名称,如金华火腿、龙井茶、吐鲁番葡萄等。
2.它必须是当地的种植、养殖产品或经过该地特有的传统工艺生产出的产品。例如,我市的麻城茶油是当地种植的茶树加上当地特有的土壤、气候、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地理环境条件所接的果实,经过几百年流传的传统加工工艺而生产出来的。
4.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审核、批准方可得到确认,并得到相应的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地方质检局、检验检疫局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生态原产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在产品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包括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名、优、特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
申请程序是: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地方检验检疫局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1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发布最终公告。其标志样式如下:
良好农业规范是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或动物养殖、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饲养动物的生产、包装和运输,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认证是市场行为,可直接联系国内外的认证公司(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进行咨询。其认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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