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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5-11-21 12:33    文字:【】【】【
摘要: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19年我部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19年我部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法〔2019〕7号)要求,各省(区、市)在组织开展本地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报送参评案卷147卷。经我部组织评查组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78卷(名单见附件1),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名单见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9 年各省(区、市)案卷制作规范程度明显提高,重大复杂案件数量在参评案卷和优秀案卷中比例明显增加。上海、江苏、湖北、江西、四川、山东、陕西、河北、内蒙古、广西、安徽等省(区、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案卷质量的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省份报送的个别案卷案情过于简单,不符合参评要求。

  (一)事实认定问题。有的案卷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者仅凭当事人自认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个别案卷入卷证据甚至相互矛盾,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导致主要违法事实认定不清。

  (二)法律适用问题。有的案卷在新法颁布实施后仍在适用旧法作出处罚。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者款项混淆不清。个别案卷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如将生产行为误作经营行为,或者将经营行为误作生产行为,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有的案卷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不成立。个别案卷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种类。

  (三)执法程序问题。有的案卷立案时间明显滞后,存在程序倒置情况。有的案卷事先告知不准确,或者未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利。有的案卷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未按规定报批。有的案卷登记保存物品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违法继续登记保存。有的案卷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重大违法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四)文书制作问题。有的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详细阐明违法事实,没有对证据进行列举或说明,或者没有注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及执法机关不予采纳的理由,说理性不强。一些案卷归档顺序混乱、卷内目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个别案卷仍机械适用基本文书格式,制作具体文书时未删去相关提示语或未作相应选择处理。

  (一)高度重视案卷制作。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基本要求,案卷制作水平直接反映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对照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逐条检查整改,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执法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培训力度,通过课堂讲授、案例研讨、模拟执法等形式,加强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技能、案卷制作规范等内容培训,切实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三)强化执法办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执法办案作为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业”,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敢于办大案、善于办铁案,确保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5.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唐农(种子)罚〔2019〕1号)

  11.不按照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案(通农牧(饲料)罚〔2019〕1号)

  12.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五农牧科(肥料)罚 〔2019〕51号)

  13.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乌前旗农牧(种子)罚〔2019〕26号)

  15.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大金普农(饲料)罚〔2019〕3号)

  17.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源农(肥料)罚〔2019〕1号)

  18.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第2920190006号)

  20.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第2012019021号)

  22.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吴农(种子)罚〔2019〕90号)

  23.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通农(农产品)罚〔2018〕1号)

  26.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杭农(兽药)罚决字〔2019〕第1号)

  27.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及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东农(农产品)罚〔2019〕第11号)

  29.销售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巢农(农肥)罚〔2019〕1号)

  30.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长农(农药)罚 〔2019〕1号)

  34.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南农(肥料)罚〔2019〕1号)

  41.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高农(种子)罚〔2019〕1号)

  42.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案(济农(渔业)罚〔2019〕1号)

  44.饲料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案(焦农(饲料)罚〔2019〕第1号)

  47.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十农(肥料)罚〔2019〕4号)

  49.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安农(农产品)罚〔2019〕1号)

  50.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且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长(动监)罚〔2018〕4号)

  51.使用电力捕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安农(渔)罚〔2019〕7号)

  55.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销售案(柳农(种子)罚〔2019〕2号)

  56.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和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梧农(肥料)罚〔2019〕1号)

  59.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巴南农业(种子)罚〔2019〕1号)

  60.违规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案(成农(饲料)罚〔2018〕7号)

  65.不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江农(农药)罚〔2019〕1号)

  68.文山市益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文农科(农药)罚〔2018〕10号)

  70.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宜农(农药)罚〔2019〕1号)

  75.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的标签内容的肥料案(泾农(肥料)罚〔2019〕1号)

  76.从省外运入生猪未向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检、未附有检疫证明运输生猪案(互农(动监)〔2019〕第1号)

脚注信息